剩餘財產分配 要考量貢獻度

立院昨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,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,剩餘財產分配可視對家務勞動、子女照養、同居或分居情形,由法院調整或免除一方比重,具體保障家中擔家務卻經濟弱勢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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